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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3/28  

 

浙林办便〔2013〕6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各有关科研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木品种的审定与推广,加快造林良种化进程,着力推进林业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申报。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明确要求“加大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力度”。请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林地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好本地区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林木品种审(认)定的申报。凡符合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品种,均可申请国家级林木品种审(认)定或省级林木品种审(认)定。对选育者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作为申请单位直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请国家级、省级林木品种审(认)定的,应按照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二)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抗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作出详细说明);

  (三)林木品种特征(叶、茎、根、花、果实、种子)及母树、试验林照片。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申请国家品种审定还应附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良种证书复印件;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附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三、有关要求。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单位(人)及联系方式;并附电子版一份,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凯旋路凯林巷18号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经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只受理跨省(区、市)进行区域试验的品种。

  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可从国家种苗网(www.sinoseed.com)下载,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可从浙江林业网(www.zjly.gov.cn在线办事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孟现东,樊民亮,联系电话:0571-87770564,86980848。

浙江省林业厅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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