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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2/28  

浙林办便〔2013〕42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加快林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技能人才在生态文明和“森林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厅拟就花卉园艺师(绿化工)等8个职业(工种)开展初、中、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初、中、高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森林防火员、护林员、果树园艺工等8个工种(其中: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仅一个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果树园艺工等5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等级工:按照国家现行职业标准要求执行(详询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处);

  (二)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高级工资格后,满5年仍在该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符合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三、考核鉴定与培训

  高级工以下的考核鉴定工作由我省具有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鉴定站(所)实施;

  技师等级的鉴定考核由浙江省林业厅统一组织开展。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职业道德考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答辩等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用口试)。

  五、时间安排

  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定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技能部分考核定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等级工具体培训考核时间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各工种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不足以开班的工种取消当年培训考核计划。

  六、时间安排与证书发放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材料按工种报相关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各等级职业资格考核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申报材料

  (一)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业务总结各一份。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书或正式批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师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业务总结各一份;

  4、《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3)一式20份;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工种工龄证明一份;

  八、报名联系方法

  浙江农林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临安市衣锦街252号(邮编:311300)联系人: 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63748718,63738375;
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人事处),张松才,联系电话:0571-87399098。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浙江省林业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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